一、救助对象:
1.0-18岁中国籍流动留守矮身材儿童。
2.身高低于同年龄、同性别、同种族—2SD;且女孩BA≤9岁,男孩BA≤10岁;
3.符合临床生长激素诊疗指标;
4.家庭经济比较困难;
5.患者治疗前做过系列矮小检查项目,可适用生长激素;
6.未接受过生长激素治疗;
二、救助病种及资助标准:
(一)救助病种:
0-18岁矮身材儿童。
(二)资助标准:
提供为期12个月安苏萌粉剂生长激素的治疗费用资助。特别困难家庭流动留守儿童,经申请,可适当延长资助其达到同龄人身高标准为止(结合临床医生诊断判定剂量标准为参考依据)。
三、申报流程
项目医务社工辅助患儿家属收集项目申请资料提交基金会审核,审核通过后,由基金会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救助患者临床处方剂量对应的3个月的购药款汇至医院对公账户并备注患者姓名及诊疗卡号;或者,患者自行垫付购药款,提供相关资料与购药发票至基金会核销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销款项拨付给受助患者监护人提供的指定账户。
救助要求:享受资助的患者必须严格按照医嘱使用(定期复诊、严格遵医嘱剂量),无医嘱无故间断者,项目方有权直接取消后续资助。
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请在住院科室领取申请表
爱心热线:0731-853568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