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救助对象
1.申请人经临床诊断患有终末期肾病,即以前常说的尿毒症期,目前从疾病诊断的标准来说慢性肾脏病5期即终末期肾病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:肾小球肾炎;慢性肾盂肾炎;遗传性疾病,如多囊肾、肾单位肾痨、Alport’s 综合征等;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、高草酸尿症、痛风、卟啉病等;梗阻性肾病;药物性肾损伤;系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、血管炎、进行性系统性硬化症等;溶血尿毒综合征;其余先天性疾病,如马蹄肾、先天肾发育不全等;不可逆的急性肾衰竭;肾严重创伤 ;其他导致终末期肾病且有肾移植指征的疾病;
2.年龄0-18周岁(含18周岁)以下;
3.家庭经济困难,能够提供低保证、低收入证、特困证证明或村(居)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;
4.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;
5.医疗费用发票日期在项目启动之后且发生在定点医院的均可。
二、救助标准
1、为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终末期肾病患儿提供100000元(人民币大写:拾万元整)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助。
具体补助标准如下:
对患儿在2021年10月1日(含)之后,在湖南省儿童医院的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。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,一次性给予100000元(含)以下补助。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为自付部分的60%。
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,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,项目只补助一次。本项目与甲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,同一患儿只能择一申请,不得重复申请。
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请在住院科室领取申请表
爱心热线:0731-85356848